娄底市2013年秋季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构成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李响炮 通讯员 彭抚伯)近日,娄底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娄底市2013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和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代收教辅资料、学生平安保险、校服费、高一新生军训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另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课堂作业本费每生每期不高于2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80元;学生平安保险每生每期30元。其他相关收费按娄价费〔2013〕57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规定,公办示范性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编辑/刘芬风)
责任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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