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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甘跃华就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字号: 2014-07-14 15:30 作者:李响炮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李响炮)又到一年一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季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和“破解择校难题”等政策,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今年,娄底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力措施,把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划区招生作为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的当处之急,努力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发展,下决心把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规范招生的相关内容,记者专门采访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请他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甘跃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正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当前,化解大班额是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中心工作,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二是扩建学校,挖潜扩容,增加学位;三是划区招生,就近入学。

近年来,娄底市委、市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作出了不懈努力,同时,积极实施中心城区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成效显著。但是,如果不实施阳光招生和执行划区招生政策,大班额问题将难以解决,也给教育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大班额的存在,必然造成教室拥挤不堪和空气质量不良,且容易发生踩踏等事件;必然造成教师工作量超负荷,顾此失彼现象难免,教师对学生无法因材施教;必然造成教师带着扩音器上课,无法与学生正常交流沟通;必然造成教师每天要批阅超正常数量的学生作业,对学生的指导不可能做到细致和精心;必然造成素质教育受阻和影响教育质量。所以,全社会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支持娄底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把“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件好事、实事、难事抓好抓实抓到位。

记者: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的政策依据有哪些,全省其他市州可否有借鉴的地方?

甘跃华: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三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规定:“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有关政策还规定要“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等等。

从全省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州都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进行了严格规范,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制度。严禁“以分择生”,杜绝“关系生”择校。从咱们娄底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仍然严峻,因此,娄底市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切实抓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项工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在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这一招生制度和政策时,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甘跃华: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学区制”的有关政策,娄底市教育局、娄星区教育局已经根据娄底中心城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了中心城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在有关媒体和学校门口进行了公布。各学校应该按各自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其他“以分择生”的行为。

同时,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娄底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须把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及投诉电话,以及拟招收学生名单、户口、居住地及监护人姓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以发挥社会监督对“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违背招生政策行为的约束作用。

至于娄底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区的“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工作,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并参照娄底中心城区的做法,切实出台和实施阳光招生和划区招生的措施。总之,娄底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把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出台和实施过硬的措施,务求尽早取得实效。

记者:刚才您提到要对“写条子”“打招呼”、违规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如何做到对“关系生”择校入学行为实行“一刀切”?

甘跃华:政策再好,如果落实不到位也是空谈。为了化解大班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娄底市委、市政府已下定决心,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现象。对“关系生”择校入学实行“一刀切”;各级领导干部须切实给予支持;同时,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招生监管,严厉整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坚决规范教育系统的招生行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既要杜绝自身出现违规招生现象,又要坚决和善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违规行为。三是坚决整治就近入学证明材料上的弄虚作假。公安部门要杜绝和整治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等行为,并及时打击有关的犯罪行为。人社、工商、房产、学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公安、房产、学校等部门和单位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杜绝和整治徇私舞弊现象。四是坚决实施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记者:最后,请问甘副市长,如何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甘跃华:对于这个问题,娄底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十分坚决,实施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工商执照、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一切与就近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伪造证件罪”等罪行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和纪律进行招生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按照有关政策先行给予免职或其他方式的组织处理,再依法依纪依程序进行问责和追责。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按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Tags:义务教育招生 答记者问 甘跃华

责任编辑:罗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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