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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闻通气会召开

2021-12-22 14:31 娄底新闻网 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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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娄底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闻通气会召开)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潘琳)12月21日,《娄底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闻通气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有武致发布词。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传科科长曾跃峰主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娄底市通过探索实践,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逐步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加快推进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12月9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介绍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方案》的主要内容、落实要求等四个方面。《实施方案》是娄底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弥补了制度缺失,明确了索赔主体,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赔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包括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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