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新化讯(通讯员 龚永红 张国望)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保障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新化县制定出台了《新化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的行政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被列入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对象和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情况,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预防和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违规操作、厚亲泽友、骗保等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对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健康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编辑/姜友富)
责任编辑:梁雄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