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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20 15:25 娄底廉政网 娄底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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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底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娄星区万宝镇匡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曾永坚、原村主任曾坚长、原村秘书周超华等人虚报套取、挪用侵占资金案。2013年4月至5月,周超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9.53万元(案发时已全额退回)。2013年9月,曾永坚、曾坚长和周超华3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一次性协议卫生补偿款1万元。2010年8月到2016年8月,通过虚假协议套取征地补偿款105.6万元用于村上征地过程中的其他支出。结合其他违纪行为,周超华、曾永坚、曾坚长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冷水江市中连乡原胜利村党支部书记吴寿华、村主任段建华、村出纳杨定香、村综治专干谢念秀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案。2015年,吴寿华、段建华、杨定香、谢念秀利用职务之便,从公路硬化、维修、绿化工程中合伙套取11.9万元私分。其中吴寿华、段建华、杨定香三人各分得2.3万元,谢念秀分得2.7万元。吴寿华、段建华、杨定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谢念秀具有减轻处分情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冷水江市农机局虚报套取农机补贴资金案。2008年5月至9月,冷水江市农机局以虚假农户购机的方式套取农机补贴资金35万元设置“小金库”。2015年6月,以“农机经销商协会”名义,违规收受农机经销商8.96万元“会费”,用于协调工作和发放补助。冷水江市农机局原副局长康小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张太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李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务股股长曾青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出纳李海燕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科技质量股股长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涟源市金石镇青春村原党支部书记邹蒲端、原村秘书刘厚康虚报套取资金案。2009年至2016年,邹蒲端、刘厚康在改厕、公路扩宽等项目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13.1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党员和村干部工资及村上其他开支。2012年至2015年,刘厚康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资金、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06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结合其他违纪行为,邹蒲端、刘厚康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涟源市伏口镇原大茶园村党支部书记廖民主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4年至2013年,廖民主与他人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进行私分,廖民主个人从中分得2.19万元。结合其他违纪行为,廖民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双峰县走马街镇原九溪村党支部书记胡灿辉虚报套取、侵占集体资金案。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胡灿辉通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30.39万元,其中支付招待、协调等非生产性开支14.55万元,支付过道资金11.6万元,个人侵占4.24万元。胡灿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双峰县荷叶镇新田村原村主任贺前锋侵占集体资金案。2014年1月,贺前锋虚报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套取“一事一议”经费3.5万元,仅支付0.78万元用于村组公路维修,剩余2.72万元被其侵占。贺前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新化县桑梓镇硐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阳寿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案。2012年至2014年,阳寿昭将2.05万元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据为己有;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纳入了低保享受范围,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阳寿昭在村级公路硬化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个人开支的0.12万元在村级公路硬化项目列支。阳寿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新化县温塘镇徒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雄光、原村计生专干刘芬香截留挪用、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案。2009年至2014年,李雄光、刘芬香违规将该村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结余资金1万元用于争取项目资金开支;违规将地质灾害款6万元用于修建该村一组院落公路;虚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6.04万元(其中扶贫资金2.25万元)、截留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2.61万元和虚造工资1.92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造成不良影响。李雄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芬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新化县桑梓镇原大冲村党支部书记刘亿元、村文书刘向阳套取、私分资金案。2014年至2016年,刘亿元与刘向阳以土地征用补偿款、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民工工资、偿还借款利息等名义虚报支出,在村级财务中套取资金33.44万元,其中20.56万元用于村级开支,另12.87万元被俩人私分。刘亿元、刘向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编辑/姜友富)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