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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委发出通知重申纪律 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2019-11-27 16:51 娄底新闻网 康青春 黄首记 段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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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康青春 通讯员 黄首记 段志富)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精神,娄底市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严肃处置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严肃查处。

《通知》中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送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按照本通知精神处理,将对违纪行为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二是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三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四是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五是对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建立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红包礼金登记上交制度。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娄底市各级廉政账户已经撤销。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含礼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市管干部交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本级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红包礼金交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情况说明报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并将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各县市区纪委,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纪委参照执行,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本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礼金、红包情况。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