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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通报6起“微权力+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典型案件

2018-07-04 10:33 娄底廉政网 涟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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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涟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落实“微权力+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典型案件。

1. 娄底高新区长车村在公路塌方修复工程中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建设资料未及时报备的问题。2017年9月,娄底高新区长车村开始实施村级公路毛家段塌方修复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将发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在村集体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之前,签订承包合同时未及时按要求报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违反了“四议两公开”决议程序;娄底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未落实监督职责,在工程未备案就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查就在事后递交的报批备案表上补签字同意实施该工程。吴达卿作为娄底高新区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易智辉作为娄底高新区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两人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力;田顺意作为长车村支书、公路塌方修复工程的实施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建设资料未及时报备;田江河作为长车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务工作监督不到位。6月25日,决定对吴达卿谈话提醒;对田顺意诫勉谈话;对易智辉、田江河通报批评。

2. 渡头塘镇增加村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及时公示承包人情况、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并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的问题。2017年8月,渡头塘镇增加村开始实施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将承包人的承包情况进行公示就签订承包合同的问题;在新建砂石路“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违反“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的规定,未及时将项目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并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黄国忠作为增加村支书,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6月25日,黄国忠被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3. 杨市镇赛里社区在公路硬化项目建设、高桥村在河堤加固工程项目建设中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问题。2017年6月,杨市镇赛里社区开始实施社区公路硬化工程,在工程实施前,只召开了支委会和居支两委会议,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向镇经管站进行项目报账时,填制虚假会议记录等资料;高桥村在实施河堤加固工程项目建设中,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违规指定工程承包人,制作虚假会议记录至镇经管站报账。刘永飞作为杨市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在审核资料时未发现问题,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不到位;曾海欧作为杨市镇经管站站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戴清益作为杨市镇经管站会计、童艳作为杨市镇经管站副站长兼电算会计,在审核相关财务资料时,均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6月25日,决定责成刘永飞作出书面检讨;对曾海欧、戴清益诫勉谈话;对童艳通报批评;责成杨市镇党委政府对赛里社区和高桥村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4. 石马山镇排掌村在公路建设项目中,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用虚假招投标资料进行申报的问题。2017年,石马山镇排掌村为解决出行难的问题,决定修建村级公路,但公路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该村用虚假招投标资料进行项目申报。排掌村支书杨正新,村主任梁建伟,村定补干部梁育莲、梁卫国、梁正贤均应负直接责任。6月23日,对杨正新、梁建伟诫勉谈话;对梁育莲、梁卫国、梁正贤谈话提醒。

5. 湄江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湄江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湄江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项目指导和监督。在巡察和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领导小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村级工程项目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监督不到位;二是对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监督不到位;三是镇项目办没有严格要求项目工程进行监审公示和验收公示。刘鹏作为湄江镇纪委书记兼湄江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把关不严,对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李黎明作为湄江镇经管站站长兼湄江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对送审项目资料要求不严、审核不严,对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执行不到位;周改兵作为湄江镇人大副主席兼湄江镇祝融峰村支部书记,对祝融峰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中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指导、监督不力。6月25日,决定责成刘鹏作出书面检讨;对李黎明通报批评;对周改兵警示谈话;对湄江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约谈;责成湄江镇纪委对未认真组织实施村级工程项目“四议两公开”程序的相关村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 娄底市纪委监委督查发现杨市镇集祥社区、长溪坪村和桥头河镇新培村落实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不力的问题。督查组发现:杨市镇集祥社区存在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杨市镇长溪坪村存在部分项目未上传至监督平台、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桥头河镇新培村存在村级财务未及时公示、部分工程项目资料缺失、上传监督平台的项目类别与发票票据不符等问题,镇农经站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监管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因落实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不力,5月25日,杨市镇集祥社区干部肖少明、毛睦群、王小斌、王友福、谢寿林、李金、肖明被给予提醒谈话;长溪坪村干部李永葵、肖喜军、李祝文、郭旺兴、阳作其、邓小兵被给予提醒谈话;6月4日,桥头河镇新培村报账员李细周被给予诫勉谈话,镇农经站经办人员刘思成被给予提醒谈话;对杨市镇、桥头河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约谈。(涟源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