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钰婷)近日,娄底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车主康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31日23时10分,娄底市城管部门在禁燃巡查中发现,娄底市体育馆至四大桥沿线有市民驾驶小型汽车,通过汽车车窗、天窗违规燃放烟花“加特林”,一路上火光四射,引得过往路人和车辆纷纷避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市城管部门当即对接市公安局对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康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娄底市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新春将至,广大市民朋友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新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欢度佳节的同时,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前往可燃区域(华星路以东、万宝大道以南、高丰路以西、娄涟大道以北)文明燃放、安全燃放,注意燃放方式方法、避免危险发生。
娄底中心城区禁燃范围、可燃区域如图所示:
责任编辑:朱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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