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花门镇中心学校开展2017春季校车安全专项督查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赵爱红)为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市、县校车安全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广大幼儿的上下学交通安全,4月11日,双峰县花门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全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组由镇中心学校、交警六中队、镇公路站、镇安监站联合组成,重点检查道路整治、车辆超速、超载、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校车;准驾不符的校车;不按规定检修的校车;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校车;驻园教师、驻园干部、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员、校车所有人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车发车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幼儿交接手续完善情况。
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园、不漏一车, 不漏一条线路、不漏一个隐患”。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及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设置不合理的校车运营线路要及时调整,重新合理设置;对不按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与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联系;对校车确实无法避开的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要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以校车安全运行为总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通过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邓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