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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和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字号: 2014-03-07 17:54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和论文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党建研究会,省直机关党建研究会,省高等学校党建研究会,省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和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群办发〔2013〕16号)精神,为认真总结提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和实践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明年5月,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召开全国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我省也将在明年上半年召开全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现将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和论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有关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多深入总结提炼、研究阐释全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成功经验、创新举措,研究阐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始终弘扬良好文风,提倡“短实新”,以清新朴实、生动活泼、情理交融的文风,摆事实讲道理,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话,研究阐释和深入回答重大问题,切实增强理论研讨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工作安排

1.理论研讨、论文撰写和推荐的组织,分别由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其中省属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的论文推荐分别由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负责。

2.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推荐论文数额分配如下:市州各2-4篇;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可各1篇;省属国有企业3-5篇;高等学校10篇左右;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社科院、省社科联各1-2篇;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可各推荐1-3篇。推荐的论文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集体的,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党员群众,原则上要求公开发表过,篇幅一般5000字以内。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认真遴选优秀论文,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范东华同志,邮箱:1261580463@qq.com,联系电话:0731—82263835,18900701121。

4.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各确定1位联络员,负责与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沟通有关理论研讨、论文撰写和推荐等工作。请于2014年1月12日下午5时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党史研究部门、党建研究会、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理论研讨,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努力多出理论成果,推动群众路线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2.充分发挥党报党刊阵地平台作用,开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征文”专栏,集中刊发理论文章,营造理论研讨的浓厚氛围。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已开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征文”专栏,各市州党报也要开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征文”专栏,省内其它社科类报刊要积极刊载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文章。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建研究会要高度重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开展理论研讨征文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附: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参考选题(见下一页)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党的建设研究会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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