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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毒品犯罪案件 9名被告人获刑

2017-06-22 22:54 娄底新闻网 张国柱 曾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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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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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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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旁听)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国柱 曾伶俐)“6.26”国际禁毒日将至,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构建“平安新化”,6月22日上午,新化县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了7宗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化县禁毒委、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近200人受邀参加旁听。

近年来,新化县禁毒形势十分严峻,新化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对涉毒犯罪从重从快打击,今年以来,已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1件,判处被告人84名。

新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阳立志表示,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一是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人民法院“铁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二是有效震慑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毒、反毒、拒毒意识,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

通过零距离观摩毒品犯罪庭审现场,旁听群众和同学们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拒毒、防毒意识。

典型案例

无视法律四天贩毒近125克 获刑十五年

在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的短短四天时间内,被告人岳某某先后两次从邵阳市携带毒品到新化县城贩卖,共计贩卖“冰毒”94.75克,“麻古”约30克。另查明,被告人岳某某在故意犯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新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贩毒领刑不思悔改 90后少女再犯旧罪被判重刑

被告人肖某(女),1993年6月出生,19岁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新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肖某不思悔改,铤而走险,在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先后八次共贩卖“冰毒”约20克,贩卖“麻古”29片。被告人肖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新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心存侥幸潜逃八年 不堪煎熬投案自首

2009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从深圳市购买毒品“麻古”到新化县城贩卖,并纠集肖某某三人(均已判刑)帮忙,共计贩卖毒品“麻古”281粒,重约25克。2009年3月底,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负案潜逃八年,2017年1月3日,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新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编辑/潘琳)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