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双峰讯(通讯员 刘伟平)10月11日,双峰县永丰镇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认真组织落实《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并对全镇村(社区)计生专干就奖励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的培训。
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属本省城镇居民,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件,三是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已退休职工或男性年满60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标准: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能更改。
会议还对全镇计生工作统计员、流管员、村(社区)计生专干等发放了“村直报”手机,并邀请娄底电信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为人口和计生信息“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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