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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1400万元

字号: 2013-09-13 09:35 作者:肖展发 肖煌 向辉 曾勇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娄底新闻网双峰讯(通讯员 肖展发 肖煌 向辉 曾勇)今年,双峰县人民法院受理双峰县计生局申请,依法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1400多万元,有力地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

近几年来,双峰县有少数育龄夫妇对计划生育法律认识不足,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违法生育小孩。各乡镇受双峰县计划生育局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双峰县在征收过程中,有少数违法生育的夫妇拒不缴纳,杏子铺镇某村邓某夫妇于2010年违法生育一小孩,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和计生协会会员多次上门做工作,没有达到征收的效果。今年,双峰县计生局申请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县法院和梓门法庭的法官们配合杏子铺镇镇、村干部耐心做工作,宣传政策、法律,邓某才按照规定如数交清。

双峰县人民法院今年立案600余起,申请执行标的额1600多万元,已执行520起,执行到位金额1400多万元,有效地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编辑/姜友富)

Tags:双峰县人民法院 征收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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