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矿山安全事故教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2026年以来监察执法情况,对照“八条硬措施”明确的矿山企业15项主体任务清单,对违反“八条硬措施”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典型案例(第二批)
主体任务清单第4项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三处3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主立井、副立井、新立井信号室内均用火炉取暖,且内有床铺等易燃物品。
主体任务清单第5项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二处4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未按规定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布设探水钻孔,且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监察执法一处4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某工作面采用瞬变电磁仪进行物探,存在3处物探可疑区,未跟进采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以查清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情况。
主体任务清单第6项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一处3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主斜井绞车司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监察执法二处4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培训人员与考试人员签名不一致,4名新工人未经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监察执法三处1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安全副矿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过期,未重新培训取证。
针对以上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法分别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或实施经济处罚,对煤矿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实施经济处罚。
来源:中国煤炭报、矿安湖南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梁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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