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我省如何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说: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此前,中央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短短几个月,河长制在河湖众多的湖南迅速落地。在2017年3月8日的《湖南日报》上,我省公布了省、市两级河长名单: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其他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省将如何发力?
告别“九龙治水”,形成治河合力
河长,一河之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体制。
为什么要实施河长制呢?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河湖不好过,人类也过不好。
但是,对时常发生的围垦湖泊、侵占河道、蚕食水域等违法问题,一些地方喊得多、抓得少,在管控上的硬措施、硬手段不多,真正管用有效的办法非常少,“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有关部门推诿多、合作少,存在“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等情况,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形成治河管河的合力。这些,都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生态安全。
问题在水里,办法在岸上。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河湖系统治理保护。2012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成立了由时任省长杜家毫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行“一部法”统领、“一把手”牵头、“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是工作内容、组织架构,还是推动模式、工作机制,省“一号重点工程”都与河长制的要求高度契合,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积累了宝贵经验。2016年8月,杜家毫在调研“一湖四水”保护与治理情况时,要求认真总结湘江保护与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的成功经验,逐步向资水、沅水、澧水和洞庭湖区推广。
2017年以来,我省加快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由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从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地区党政主要领导(省长、市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县委书记、县市区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横向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组织、宣传、发改、财政、环保、水利、农业等21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司其职,谁都不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缺位。
可见,河长制是一种新的河湖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九龙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有利于形成治河合力,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的保护与治理,从而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等突出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河湖保护
2017年,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成立了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017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河长都要明确,且必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2017年8月底前,在河流、水库、湖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