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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身份的“藩篱”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红利

2017-06-03 10:22 娄底新闻网 何绍辉

从2017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推出出生登记省内异地办理便民利民新举措。新政规定,我省居民办理出生登记不需再回户籍地,在省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而且一次办结。这一举措既节省了费用,又节省了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在外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在此之前,我省公安机关还推出了省内户口网上迁移便民举措,让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不需再在迁出地、迁入地之间往返奔波、劳神费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体制改革,还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

城乡户口性质不再有别

中央和省里之所以反复强调并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因为原来的户口本上附着了太多的社会管理功能和福利待遇。一纸户口就是一道鸿沟,把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由此带来的待遇差别让很多人望“户口”兴叹。持有农业户口的,往往被贬称为“乡下人”;手捧非农业户口的,则被尊称为“城里人”。“乡下人”与“城里人”的称谓,表面是称呼的不同,其背后隐含的却是福利待遇的差别,反映的是城乡二元差异。

我省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症结入手,大刀阔斧,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不分城乡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乡下人”和“城里人”的称谓也进入了“故纸堆”。改革后,我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而是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这一做法,作为构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第一步,还原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今后,我省还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彻底消除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各种非户籍功能。

进城落户不再是梦

过去,城乡之间有着一堵难以逾越的“防火墙”。除非是参军、升学、招工、招干,农业户口往往很难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也难以成为市民。一个人即便是在城里工作、生活几十年,但如果不能满足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其他条件,也难以将户口迁入城市。城镇如此,大城市、特大城市更是如此。

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关键入手,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一是全面有序地放开中等及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依照城区人口多少分别制定了落户政策;二是合理确定了大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满足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达到一定年限便可落户。总的来说,乡下人想成为城里人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梦了。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长株潭三市,随着长株潭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我省对三市之间的迁移落户给予了“区别对待”,明确规定,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也就是说,长株潭户口可以有条件“兑换”了。

基本公共服务不再有差

为什么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为何大家对一纸户籍如此“上心”与在乎?这是因为,过去附着在户口上的管理服务等非户籍功能太多了。户口本上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待遇却是“天壤之别”。同是户口,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