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战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凡是在文化市场、旅游景区、广播电视领域、体育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在歌舞厅、酒吧、网吧操纵、经营“毒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4.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原则
1.首报奖励原则。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制度,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2.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6.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奖励程序
1.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扫黑办直接受理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交由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办核查,查证属实的,扫黑办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市局扫黑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
2.经批准后,市局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市局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3.举报人本人到市局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领取奖金时需提供此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六、保密和保护措施
1.任何举报人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扫黑办 0738-8314058
手机号码:13875421730
邮编:417000。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市体育中心(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二楼205室)
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