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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网络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号: 2016-01-04 16:43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关于开展规范网络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宣办,各县市区公安局、工商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部,万宝新区综合部,市直各单位宣传科(办公室),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市内各网站,各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网站、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管理,加强我市网络文化建设,促进我市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规范新闻信息发布,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第37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2016年1月-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对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美华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华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恩广、市工商局副局长谭向东任副组长的规范网络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童屹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属地内有关工作。

二、时间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4日)。市内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互联网安全措施,对本地服务器上的淫秽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进行清理;市内各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属地网宣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对自身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信息、违规登载新闻信息等进行自查自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联网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整治情况,确定整治重点。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9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各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检查主要内容是:

1、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服务器安全问题;

2、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有无接入违法违规网站;

3、网站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

4、网站、公众号是否违规发布新闻信息;

5、网站、公众号是否违法违规发布淫秽色情、赌博类信息;

6、网站、公众号是否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信息;

7、各有关单位的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商企业等)和个人将“网站基本情况表”、“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附件2、附件3)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娄底市委网宣办(湘中大道市委市政府院内4号楼4417办公室)。娄星区、冷水江、涟源、双峰、新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资料报当地网宣部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资料报娄底市委网宣办。各县市区将属地内网站、公众号的备案情况汇总于1月22日前报娄底市委网宣办。对未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1月20日前在网上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用户的注册、登录及备案流程见附件1),市公安机关各级网监部门将在网站服务平台受理备案,对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网站,备案后依法在该网站一角贴上公安机关特有的标识。未获得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