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网吧和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市场的通告
(娄政通〔2015〕1号)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网吧市场,并集中整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重点:从2015年1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重点整治网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未按规定核对和登记网吧上网消费者有效证件的行为、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非法传输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行为等等。
二、全市所有网吧经营者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在2015年2月25日前自觉整改到位。
三、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12318。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