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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慰英雄,不能止于反思!

字号: 2012-07-18 16:11 作者:刘健 来源: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我要评论(0)

7月6日上午9时,湖南救人溺亡男子邓锦杰追悼会在当地举行,数百名市民自发前往吊唁。当地政府表示,将按照相关政策对邓锦杰家庭给予相关奖励,并颁发邓锦杰见义勇为证书。(潇湘晨报7月7日消息)

市民自发吊唁,政府给与奖励,足慰英灵。但大家更希望能迅速找到被救者,看看他们丑陋的嘴脸,好开口“赠骂”,以解“心头之恨”!因为他们被救之后,非但没有投桃报李,施以援手,更可恨一走了之,抛出“关我屁事”雷人之语,让人气愤。救与被救者生死之隔,却隔断良心天际。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邓锦杰是好样的,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而被救者,自私冷酷、泯灭善知,虽然捡回了性命,却永远被挡在天堂路口。同样,那些永远活在自私自利的躯壳里的人,他们的良心也永远照不到人性的光辉。

是的,我们固然需要反思,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维环境考量现实,拷问良知。我们要保护的难道仅仅是个人利益?若每个人都指望“人人为我”,而我却“不为人人”,还要让见义勇为者背黑锅、遭诬陷、甚至“枉送”性命,以后还会有谁会在危急时刻拔刀相助、舍己救人?

然而,告慰英雄,不能止于反思,更需积极作为。法治中国,任何事情都有其法律依据。见义勇为同样如此。据《民法通则》93条和109条之规定,无因管理人请求受益人补偿的费用为管理的必要费用和财产损失;防止侵害行为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可以请求受益人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抚养费、精神损失等。从司法实践来看,无论法律适用如何,其根本原则就在于依法维护见义勇为者的“道义付出”,是对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的法律指引。就此事而言,邓锦杰家属有权将被救者告上法庭!

我们都希望,好人有好报,别再受到不公待遇;同时更希望全社会能拿起法律武器,为我们的英雄伸张正义,让英灵安息!(编辑/吴亮)

Tags:邓锦杰 娄底

责任编辑:罗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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