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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住房公积金沦为“制度性摆设”

字号: 2011-09-15 10:40 作者:何勇海 来源:湖南日报 我要评论(0)

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对买房有多大作用?唤醒“沉睡”的资金,规则与实践之间,有无良方?这是《人民日报》9月14日在其报道《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干啥》中抛出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深圳今年9月1日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订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相左:“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协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各地房价不断攀升,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越来越弱化。为此有职工表示,住房公积金买不了房还救不了命,岂不成了一个摆设?

高涨的房价,确实可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制度性摆设”。公积金对于公众,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每月都会扣缴公积金;陌生的是,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那些无房者想用公积金买房,一般也难以如愿:一是得先自己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房价高企,各地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很多人因此处于典型的“买不起房,也享受不到政府住房保障”的“夹心层”。据报道,广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仅有1成左右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买房,相信其他地方情况也差不多。

既然买房只是杯水车薪,很多地方也在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进行了些探索。比如,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但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条条框框很多,使用不是很方便:房租支出是否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比例往往不低),是否能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相关凭证,有些地方还得是租赁公房,而且一般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而将住房公积金不与房子“搭界”,便是像深圳一样,可用于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但也仅限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那些普通疾病不断、家庭收入低的广大职工,哪怕买房梦断,却也无缘提取公积金缓解家庭窘境。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非常好,但好制度最终也要落到实处,才能让公众获利。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越来越弱化,有关部门就应该让相关改革措施跟进,让公积金成为人人享有住房的保障。(姜友富/编辑)

Tags:住房公积金 房价 房租

责任编辑:梁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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