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
为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障供气安全,提高供气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娄底中心城区现有管道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娄底中心城区现有人工煤气逐步进行置换,由管输人工煤气改为管输天然气。
二、天然气置换工程由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采取分期、分片置换的方式实施。置换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等,由华润燃气提前3天通知所在区域的用户。在置换时段内,人工煤气用户应当关闭管道灶前阀和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开关,并配合做好置换工作。
三、因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的气源性质不同,必须对燃气器具进行改造或更换,以满足天然气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燃气器具不予改造:
(一)燃气灶具自售出当日起超过8年的;
(二)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自售出当日起超过6年的;
(三)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四)置换期内未办理点火通气手续的。
四、改造费用按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和市物价局的娄价服函[2015]33号《关于娄底城区居民燃气器具改造价格的批复》执行。非居民用户(包括公建、商业燃气用户)燃气器具改造,由用户委托生产厂家负责,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置换后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娄发改价商[2015]288号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用气单位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天然气置换工作,确保天然气置换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置换工作服务电话:8329541、8328108。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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