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殡葬新风,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举行吊唁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