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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新网评】让文明行为规范融入血液

2020-06-09 09:30 娄底新闻网 谢幸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是没有规和矩,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规”和“矩”合并成一个词,即指法则、标准或习惯。讲规矩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规矩是民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近期的《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正在调研阶段,立法的目的就是倡导、鼓励文明行为,告知市民应当遵循的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让文明行为成为民众下意识的规矩,让民众潜意识地树立规矩意识,让文明行为融入血液,融入骨子里,变成内在的教养、修养、涵养。

文明行为立法可教育人、引导人去讲文明、做表率,提升人的教养。“养而不教,愧为父母”,教养一个孩童是父母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学校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提升教育人;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发挥表率作用,以文明举止、文明用语去感化影响周边人。立法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人人尊崇之,效仿之,文明的社会风气便将形成,届时,再难听到公众场所小孩喧哗干扰他人被周围人嗟叹“真没教养”,再不会看到外地游客面对随意践踏草地鲜花的市民皱眉道“这个城市的人教养不够”。通过立法教化,市民教养提升后得到的是赞赏、是钦佩。

文明行为立法可做到修正一个人错误的不文明行为、修缮出更依法依规的市民行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的枝干需修剪才不歪斜,人如树木,也需用法律去规范约束,如此才知可为与不可为。酒后驾驶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凸显了行为人自私、罔顾他人利益、缺乏修养的低素质。文明行为立法就是为禁止此类行为而立,修养不够,罚其去进行社会服务来提升一下,让其知晓自己的法律责任,知晓所为后果,达到惩戒与警示作用,进而修正其行为、完善其修养。

文明行为立法可提升市民内涵素质,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将文明行为融入个人血液中。清明一到,人们纷纷遵守孝道为亡故亲人扫墓;重阳一到,人们纷纷敬老爱老,探望长辈。这些节日是大家记于心的日子,这些孝顺、敬意是大家融入骨的行为。当优良的风气融入每个人的涵养中,优良的行为便成为了人们的习以为常。立法建议设立市文明实践推动日,规范促进志愿服务……多项的促进与保障逐渐将文明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事物融合在一起,市民处处看到文明标识,日日见到志愿者红马甲,生活得到便利,精神文明需求得到满足,文明风气日渐内化心中,自然而然便会去遵循与守护这座城市的文明。

责任编辑:吴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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