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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前行更需制度的护航

2018-11-22 15:46 娄底新闻网 彭志辉

作家梁晓声在谈及文化修养和文明养成时,列举了四大要素: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在公共意识还比较缺乏的现实情况下,公德的养成壮大,文明的开花结果,除了需要源于内心的善念和自觉,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治理。

严格的制度环境约束至关重要。杭州是全国文明城市,车让行人全国闻名,杭州“车让行人”文明一定程度是管理出来的。杭州司机离开了杭州那个严格的交通环境,有可能过段时间也会“入乡随俗”。那些不让行人的司机挪到杭州,面对严格的交通环境,恐怕也不敢不让。娄底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车让行人”的文明程度,在深入推进“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的同时,还可借鉴杭州经验,严格执法、违者严惩,改善交通设施、完善交通信号灯,同时大力加强宣传与倡议。

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体现更多地方经验和创新,往往更切中实际,对准要害,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建议娄底在广泛开展“弯腰行动”的同时,出台并严格执行《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对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用法律手段惩处和整治,建立并形成舆论监督,同时,鼓励文明的行为,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前段创文成功经验制度化常态化事半功倍。比如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上,大力推广油溪桥村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村规民约“上得了墙,落得了地”。在消除社区不文明行为方面,在互联社区上开辟“网上曝光台”,发动居民将社区的不文明行为拍下来,公布在曝光台上,督促不文明行为人来改正。在各街道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干部共同组成的“社会公德监督评议小组”,具体监督制止居民的不良行为,对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并形成长效机制。

文明之于一座城市,是一种和谐稳定的气质和风尚。一个人的文明,是由自身的言谈举止来体现的;一座城市的文明,是由每个市民的文明举动汇聚而成的。下足“绣花”功夫,扎紧制度笼子,推进精细治理,娄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定能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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