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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问|职工在上班途中摔倒不能认定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2021-11-26 19:52 娄底新闻网 李静芳 袁晓婷 刘犇 吴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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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芳 袁晓婷 刘犇 吴昇威)“在上班途中摔伤,能不能申请认定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 11月24日,娄底新闻网《民生百问》栏目接到了娄底市民小刘的咨询求助,他告诉记者,自己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脚受伤了,想知道此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25日,记者带着小刘采访了娄底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谢彬文,谢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向大家普及了关于工伤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