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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发布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来了!

2021-11-22 11:21 娄底新闻网 刘建安 邬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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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刘建安 通讯员 邬明雄)为了进一步完善娄底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金平稳运行,近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家部门联合发布《娄底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管理办法》。

《娄底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娄底市工伤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管理办法》共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主体责任,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责任。第三部分为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明确了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及基金征收目标任务的下达、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确定、一般性收支缺口和管理性缺口的补足的操作流程。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文件生效日期。

政策相关要点解读

政策要点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每年根据省下达的工伤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实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年度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及基金征收目标任务。

政策要点二: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不同,基金缺口分一般性收支缺口和管理性缺口。其中,工伤保险一般性收支缺口是指核算期间内,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金额(不含同级财政缺口分担及市统筹基金补缺金额)小于符合政策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总额的差额,具体为当地该年度基金收入(含基金征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减去该年度基金支出(含上解省级调剂金支出、工伤待遇支出和三项费用支出)和当前应付未付待遇(已审核未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和。一般性收支缺口由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自然年度于次年1月底核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性缺口是指当地政府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基金应收未收、违规列支形成的基金减少额,即预算年度内因未完成工伤保险目标任务,以及违规支出等主观因素造成的基金减收增支额。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性缺口由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基金管理情况和基金检查、审计发现的违规支出情况核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确认后确定。

政策要点三:自2021年起,各地工伤保险基金存在一般性收支缺口的,由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全额补足;存在管理性缺口的,由当地政府全额补足。

政策要点四:存在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县市区,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当期缺口情况,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提出全市工伤保险缺口分担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核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同级财政应承担的管理性缺口资金拨付至市财政专户后,按缺口分担计划补足工伤保险基金一般性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