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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写在《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之际

2021-11-20 09:00 娄底新闻网 胡琼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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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写在《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之际

记者 胡琼露

娄底制定的第一部促进型法规《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规定每年11月20日为“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这是娄底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娄底市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关键一招。

出台背景:与时代合拍,与民心相应

制定《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细化到全市人民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使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文明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市委有部署。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实现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这个奋斗目标,必须有一个市民文明有礼、公共秩序井然、社会风尚良好的“软环境”作保证,有一部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硬法规”作支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从根本上解决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民有期盼。近年来,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民文明素质、道德水准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城市中不文明养犬、不文明停车、不文明用餐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给社会治理带来难度,在立法问卷调查中,97.46%的受访者认为娄底市亟需通过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切实规范和约束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因此,出台《条例》,推动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正逢其时。

起草过程:广泛听建议,充分集民智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2020年3月28日,市文明委出台了《〈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市文明办牵头,邀请市委党校法学专家合作,组建《条例》专业起草团队。起草团队深入调查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问卷调查,线上回收有效问卷21785份,线下采集意见2000余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召开28场立法调研座谈会,共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000多条。起草团队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数十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20年9月30日,市文明办将《条例(草案送审稿)》移交市司法局,完成调研起草工作。

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社会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在《娄底日报》、娄底人大网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及其委托起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相关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就《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听证、论证;《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前,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精心打磨和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

2021年7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为促进与保障,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涵盖了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两大方面的内容。

贯彻实施:建长效机制,重示范引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1月18日,记者从《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下一步,娄底市将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加强示范引领。《条例》规定每年11月20日为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市文明委将确定每年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文明餐饮、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系列主题活动,发挥好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推动宣传普及。市文明办已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播发新闻信息、撰写评论文章、制作动画短视频、开展主题活动、组织问答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大力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家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构建长效机制。娄底市将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定期开展文明行为社会调查,按规定对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记录,作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优惠待遇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由各新闻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行为规范: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发力

综观《条例》,层次分明、体例科学,紧盯问题、靶向立法,促保并举、抓手有力。例如,《条例》第二章依次规定了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鼓励的文明行为规范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样设计,一是以正面引导为主,符合促进型立法的定位;二是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事哪些不文明行为,哪些是属于倡导和鼓励的行为,一目了然,便于掌握;三是按照文明行为的要求程度,由低到高进行排列,层层递进,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条例》还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针对娄底市文明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据介绍,《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牵引犬绳的或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候车室、餐馆、宾馆、商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犬只管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公安局将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推进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登记管理。由派出所会同城管、社区、小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摸排、登记工作,督促犬只管理人按要求登记、喂养。二是联合检查。多部门联动,重点治理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未佩戴犬牌、不按规定进行养犬登记等不文明行为。对未使用牵引绳、未佩戴犬牌的犬只管理人进行劝导、纠正和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予以依法处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养犬,派出所将结合入户走访等日常工作,向群众宣讲《条例》,告知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

关于控烟禁烟。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卫健部门将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加快落实市爱卫会、市委组织部等6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号召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带头戒烟控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实现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到2021年底达70%,到2022年底达100%的目标。大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二是扎实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大力创建无烟家庭,让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切实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三是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

关于互联网租赁车辆的停放管理。市城管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落实娄底市“公交都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对于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市城管执法局采取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创建共建共管模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控制共享单车总量,并与交警部门联动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监管等措施,严格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一车一牌照一头盔”的要求,严格监管,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捷的同时,自觉遵守非机动车骑车以及停放的有关规定,提升娄底文明的形象。

人人是文明的受益者,人人是文明的创建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人人做文明的维护者、遵守者、捍卫者,让娄底这座青春之城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辉!让全国文明城市的底色更加厚重温馨!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