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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城市绿肺”——《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12-28 00:20 娄底新闻网 朱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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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朱亚男)2019年12月18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娄底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又一次生动写照。

娄底市仙女寨区域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中心位置,占地面积9.34平方公里,是娄底中心城区的“绿色屏障”和“城市绿肺”。近年来,随着对仙女寨区域开发利用进程的加快,出现了一些影响、破坏仙女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突出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精准出击,决定运用法治方式通过立法保护好这一宝地。

条例由娄底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起草。2018年11月2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向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2018年12月25日、2019年3月25日,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娄底日报》、娄底人大网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次到仙女寨区域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娄底市直有关部门、娄星区直有关部门、万宝镇和大科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站所、区域内九个行政村的意见建议;就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在长沙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分别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就涉及公民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和设立的行政处罚,召开法规提案人、相关部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进行听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经过了反复认真的修改,特别是关于居民建房、葬坟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反复征求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当地居民的意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制的权威统一,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29日,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执法机制、经费保障和补偿机制等原则性内容;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生态公园规划的制定、公布、修改以及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生态公园的分区以及各区禁止建设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等内容;第三章为“保护和管理”,主要规定了林木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文物古迹的保护,生态农林业、宗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垃圾等的管理,需审核批准的活动、生态公园内禁止的行为等内容;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包括违法建设、违法采伐、污染大气、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实施,将为保护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发挥仙女寨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务实管用的法律保障,为推动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定的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