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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利剑”斩断电信犯罪“黑手”

——“7.11” 特大电信诈骗案侦查、审理纪实

2018-11-29 16:48 娄底新闻网 李南新 廖鹤松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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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南新 廖鹤松 张敏)11月15日,随着主审法官敲响闭庭法槌,备受关注的“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落下帷幕。张某等1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从2016年7月9日,涟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到公开宣判落下帷幕,“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历时两年多,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达150余人,涉及湖南、贵州、云南、四川、广西、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受害群众多达2万余名,遍布云、贵、川及湖南等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诈骗既遂金额一千余万元,未遂金额二千九百余万元。

案发:一个举报牵出重大案情

2016年7月9日,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华峰公司涉嫌诈骗。线索第一时间上报至了涟源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马对嫌疑公司展开秘密调查,迅速掌握了其从事电信诈骗的方法和手段。原来,该公司冒充4G服务中心,以中奖免费获得一台苹果6手机为幌子,要求受害人支付699元或799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受害人获得的手机是一台伪劣手机,甚至就是一个手机模型,根本无法使用。这个公司的业务就是向全国各地拨打诈骗电话,公司员工从事的工作就是在电话里蛊惑受害人跌入陷阱。 2016年7月11日,涟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个高效精干的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侦查:多举措侦查让罪恶无影遁形

立案后,专案组民警对涉案公司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这是一个以湖南永州人张某为首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团伙的主要头目还有张某的亲兄弟张某浪,以及廖某等人。张某堂而皇之地在贵阳最繁华的地段开设了鑫宇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宏致恒晟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张某团伙的主要成员都是娄底人,我们要是一说话,口音肯定会引起他们的怀疑,这给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一些难度。”说起在贵阳的侦查过程,涟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龙汉文记忆犹新,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的成员想了不少办法,或是安排民警乔装成物业人员,或是上门采集“三实”信息,或是借口登记暂住信息……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走进张某的公司进行侦查,并安排多台车对公司所有的负责人进行了跟踪。经过一个月多的侦查,以张某为首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专案组多举措的侦查让罪恶无影遁形。

抓捕:神兵天降一锅端掉骗子窝

2016年8月22日,湖南、贵州、广东三省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统一抓捕行动正式展开,行动共出动680余名警力,分湖南战区、贵州省贵阳战区、广东省深圳战区等3大战区10个行动小组,成功打掉了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此次抓捕行动,共端掉作案窝点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缴获电脑210余台,手机3000余部,银行卡20余张,以及涉案车辆5辆等大批作案工具,扣押、冻结资金130余万元。至此,“7·11”特大电信诈骗专案被成功侦破。

检察:从重从快惩治电信诈骗

“7·11”特大电信诈骗专案侦破后,涟源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就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规范等方面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专案组加班加点,严审细查,在受理后的七天内,于2016年9月29日集中批准逮捕99名犯罪嫌疑人,一天内批捕如此之多的嫌犯,创涟源司法史上之最。

审理:宽严相济惩治有力

在量刑时,涟源市人民法院充分突出惩治重点,宽严相济,对于案件的一般成员,如果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案件当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的成员,如果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对于虽然参与了少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系未成年人或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从宽处罚。实现了“严惩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的同时,为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斗争争取到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在“7.11”特大电信诈骗案中,主犯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从犯均被判处3-9年有期徒刑,其中,3名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痛惜: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路

在“7.11”特大电信诈骗案中,涉案人员呈家族化模式,其中主犯张某家中便有4人涉案,涉案人员还多为“80”“90”后,相当一部分人具有大学文化,但均因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非法利益误入歧途,铤而走险,令人扼腕叹息。

涉案人员易某,曾在张某为首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中扮演话务员的身份,大学刚毕业的她考取了家乡的教师,原本可以在三尺讲台上教书育人的她却因误入歧途,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毁前程。

2016年3月,易某进入贵阳鑫宇杰商贸有限公司从事话务员工作,面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易某起初也有过怀疑,但是高额的工资待遇让她将这些怀疑抛之脑后。同年4月,易某辞去工作回到家乡开始教师工作,案发后,她自动到涟源市公安局自首,考虑到其自首、退赃情节,法院在对易某量刑时采取了从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中第四款第二条: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即易某在职的两个月内,该公司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易某一样的要承担责任。在法院当庭宣判的那一刻,易某情绪奔溃,不能理解自己为何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判决,但是,她又何曾想过,那些因为她一个电话而上当受骗的群众又是何其无辜?699元,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法律意识淡薄,让她亲手将自己推离了原本顺畅的人生道路。

警醒:重拳打击,标本兼治“犯罪土壤”

在“7.11”案件中,相关部门的重视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在打击防范信息网络诈骗犯罪上,涟源市人民政府一直在努力。这几年,涟源市委、市政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娄底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的工作思路,举全市之力,全力以赴、扎扎实实抓好打击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分别为157起、87起、54起,呈明显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市还将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出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七个一律’工作举措,开展打击防范信息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防范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电话诈骗和网络诈骗犯罪。”涟源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亦农向笔者介绍,“我们还会深入做好防范宣传工作,对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法、特点等进行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来揭露信息网络诈骗伎俩。我市还将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防范和宣传入校、入村、入户,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斩断电信犯罪‘黑手’。”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