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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医医院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2021-05-07 17:56 娄底新闻网 张海波 谢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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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市中医医院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倪志铭来院,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授课宣讲)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张海波 通讯员 谢嘉)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娄底市中医医院高度重视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及监管工作,5月6日,市中医医院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倪志铭来院,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授课宣讲。市中医医院在家领导、中层干部及全体医护人员集中参与学习。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如意主持宣讲会。

宣讲会上,倪志铭从《条例》和《办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特征、各类主体的职责及行为规范、监管的四个重要方面和不同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在介绍《条例》中不同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这一块内容时,他结合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触动各类监管主体的警戒神经,绷紧并划清违法违纪主体红线,警示各类主体切实履行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他同时表示,将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据了解,《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为相关主体,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和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王如意表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职责,规范了基金使用行为。市中医医院也将进一步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明晰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全院要做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以合法、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为己任,全面提升内涵质量,全面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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