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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六大措施

2019-11-15 11:53 娄底新闻网 杨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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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杨志慧)去年以来的非洲猪瘟疫情给中国生猪产业带来了严重损失。为规避疫病风险,部分养殖户大幅缩减养殖规模。受疫情、资金、环保等因素影响,新增养殖难度大,生猪价格上涨。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11月14日,娄底市人民政府下发《娄底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六大措施来稳定娄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承担主体责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流通、风险防范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下大力气抓好生猪生产,坚决遏制生猪产能下滑势头。从2019年起,各县市区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并纳入今明两年市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市县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重点向生猪产业倾斜。

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稳定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改善防疫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每个乡镇确保有3名以上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其中常年存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乡镇需安排5人以上。各县市区就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在岗情况开展自查,未经批准不在岗的一律要求限期归队。继续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织密织牢全市“防控网”。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调运监管,严防外市生猪及生猪产品(经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除外)进入我市。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督促屠宰企业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强化疫情监测排查,规范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置。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市场流通监管,落实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的保护,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定期开展集中消毒灭源,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资金保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多方筹措经费及时兑现扑杀补助。

三、强化保障,加快恢复扩大生猪产能

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40元。畅通仔猪、种猪在本市范围自由调运,尽快恢复和提高能繁母猪、仔猪存栏数量,2019年新增能繁母猪5000头,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15000头,以后逐年提高。到2020年,全市出栏生猪恢复到340万头。市县财政要加大生猪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建立生猪生产激励机制。

 四、落实各项政策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要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落实用地保障措施。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Ш、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保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栏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生猪生产资金来源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征信支持和融资担保服务。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惠农担——生猪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按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担保费统一优惠按年化0.5%执行。各级财政要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缓解企业恢复生产和改扩新建资金压力。完善生猪保险政策,扩大生猪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应保尽保。提高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财政保费补贴由各级财政按原比例负担。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损失应及时足额理赔。

 五、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建立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适当增加冻肉储备,保障肉品正常供应。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生猪流通监管,确保市内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调运畅通。市内肥猪调出本市的,应当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并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方可调出。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6〕1049号)规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调整养殖机构,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养殖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各地积极发展牛、羊、禽规模养殖,逐步降低生猪养殖在全市养殖业中所占比重。同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因素,继续优化生猪产业区域布局,引导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实行生猪养殖从禁(限)养区向适养区、分散养殖向标准化养殖转变,单纯养殖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培育区域性龙头企业,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促进现代屠宰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引进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社会资本投入养殖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不断扩大产能。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