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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负面典型案例

2026-11-07 12:40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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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生产行动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以公开曝光倒逼责任落实,现将全市住建领域部分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6年10月3日,娄底市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固废综合利用及钢材利用次材开发项目存在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娄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26年8月22日,冷水江市住建局燃气办和市交管大队联合检查发现,黄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24瓶,均为满瓶。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涉案人员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2026年10月21日,双峰县住建局园区服务办在大整治、大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年处理3.5万吨废钢资源循环利用生产基地建设及设备更新项目存在使用汽车起重机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现场基础承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 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双峰县住建局园区服务办公室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该重大事故隐患于10月27日整改到位。

2026年9月,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科研楼负一层已投入使用。该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消防部分未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要求: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026年9月7日,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下发了《关于责令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并报送和抄送到相关单位,同时,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情形已依法移交涟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罚。

2026年8月12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经现场检查发现,利兴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钢铁加工项目存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等情况,该行为违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依法责令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26年9月20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8#栋配套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存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已责令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娄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处理。(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盛祥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