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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娄底市三家网约车企业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018-08-24 18:49 娄底新闻网 朱亚男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朱亚男)网约车要实现合法合规运营需人、车、平台三证齐全,即同时具备平台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8月24日,记者从娄底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娄底市目前共有娄底市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娄底市城方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娄底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网约车企业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为规范网约车运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娄底市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局办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实施《娄底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依据2018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等提出了相应的准入与约束条件。

在网约车平台性质上,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是客运服务承运人,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在驾驶员准入上,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具体来说,网约车驾驶员除满足驾驶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才能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在车辆准入上,明确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信息安全保护上,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乘客的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未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非法营运车辆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市运管部门将严格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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