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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迅速做好洪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2017-07-04 16:10 娄底新闻网 曾国洪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国洪)6月底以来,娄底连降暴雨,各县市区和娄底市中心城区都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部分养殖场被洪水冲垮、大量禽畜死亡,给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洪涝灾害后,由于环境条件的恶化,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为加强灾害期间和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市畜牧水产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各县市区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安排专人及时收集灾情和疫情状况。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加强灾后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猪链球菌病、乙脑、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必要时开展紧急免疫工作。确保灾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将灾害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加强消毒灭源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灾区消毒灭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受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开展消毒灭源,对于易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重点场所和区域要组织开展消毒灭源集中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打捞冲入河流湖泊中的死亡畜禽并做无害化处理,清洁水域。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处置死亡畜禽,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要求,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强化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切实加大对受灾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扩大日常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完善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准确把握疫情动向,强化疫情敏感性,高度关注重大动物疫病和灾后多发疫情。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乡村防疫员的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和新填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确保畜禽常年保持较高的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防止疫情发生。同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认真做好查证验物与消毒工作,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落实规模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人要督促指导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做好防灾防疫工作,严肃查处抛弃病(淹)死畜禽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入到灾区防控一线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淹)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疫情监测报告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各县市区在做好辖区内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受灾养殖户抓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积极帮扶其做好倒塌圈舍的重建和畜禽的填栏补栏,将养殖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及时报送有关防疫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灾情,特别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受损和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38-8318036,传真:0738-8318056,邮箱:214696824@qq.com),上报的情况要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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