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娄底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文化部门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从2009年5月正式启动第七批国保单位的申报工作以来,娄底市宣传文化和文物管理部门开展了调查摸底、挖掘整理、保护利用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精心选取18处“省保”单位进行申报。国家文物局依据评选标准、范围和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和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多次征询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核定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娄底市3处成功入围。
据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入选“国保”意味着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得到了肯定。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后,这些珍贵的历史遗存在展示着娄底市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同时,对于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特别是对有力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今后,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将与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切实做好保护文物安全、文物保护与利用、文化旅游开发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娄底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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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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