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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新标准出台 降幅不得超过20%

字号: 2011-08-01 14:50 作者:刘玲玲 来源:三湘都市报 我要评论(0)

今年新考上湖南省内各高校的研究生们可得更专注学业了,因为重修费“很不秀气”: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研究生重修费统一为每学分500元。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30日联合下文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对研究生学费、研究生进修班学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费和各类报考费用等均有详细规定。如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4-1.5万元不等,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每年学费标准为10万元。而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的学生,得缴纳论文答辩费1200元,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重修费为500元/学分。物价部门表示,在维持湖南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降幅不得超过20%。

今后凡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增研究生培养专业,须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才可按通知规定执行。已经批复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对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但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省物价局表示,今年秋季起,研究生收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校应严格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除物价部门规定项目外,不得另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此外,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姜友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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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湖南 研究生 教育厅

责任编辑:刘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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