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就民事诉讼案款利息所得涉税征管相关问题达成协作机制意见,三方在县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县人民法院院长傅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志高、县税务局局长谭立共同签署《双峰县诉讼案件涉税征管工作协作机制》。
《机制》明确法检两院和税务机关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日常联络、线索移送等系列机制。这标志着,民事诉讼案件涉案税款将得到有效征管。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涉案借款利息所得税27万元
2022年,双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2011年,某公司在双峰县组建项目部,建设期间多次向李某某等人借款。2018年2月,法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由某公司偿还李某某等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283万元。2019年1月,李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9月,某公司自动履行还款及利息支付义务。经查,该案中李某某取得利息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双峰县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税务局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对李某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所得利息追缴个人所得税27万余元。
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诉讼案件涉税征管系统化治理
双峰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个案,发现民事借贷案件利息所得税征管存在漏洞,立即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县法院判决的600余件涉民间借贷民事案件,涉及本金1.6亿元、利息9000余万元,当事人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利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针对发现的问题,双峰县检察院一方面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高度重视,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进行办理,召集检察、税务、法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诉讼案件涉税征管工作;另一方面,将办案情况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得到省检察院高度重视,2023年12月,省检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行政公益诉讼专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办案,整体推进全省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收缴治理。
签署《协作机制》,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
根据三方签署的《协作机制》,从2023年12月12日起,双峰县人民法院在涉税案件诉讼立案时,应当向诉讼案件立案当事人发放“税费告知书”,明确告知征收对象、适用税种、税率、法律依据、征收流程等事项;在审理涉税案件时,裁判文书中应当明确涉税案件标的金额,并及时将案件信息、裁判文书等移送至税务部门;对执行到位的涉税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告知申请执行人持《双峰县人民法院协助缴税通知书》缴纳相关税费;三机关共同成立诉讼案件涉税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各自确定1-2名联络人员,建立涉税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互移线索、反馈情况。
在签署仪式上,傅玮指出:“《协作机制》对创新法院执行工作、提升执源治理、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案件当事人依法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协作机制》是法检税三家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机制。下一步,双峰县检察院将着力推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共同推进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罗志高表示。
谭立表示:“《协作机制》的建立反映了法院、检察院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法检税三家信息共享渠道更畅通、涉税事项流程更优化。”(通讯员 江映贵)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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