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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纪委监委开“澄清会”为干部“平冤”

2019-03-13 16:41 娄底新闻网 胡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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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锡德)3月7日,双峰县纪委监委在永丰镇召开“澄清会”,为永丰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刘锦俊澄清了被某居委会委员李某丰举报的“侵占他上交的居委会4万元违规资金”问题。

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2017年3月16日说起,那天下午,李某丰受居委会安排,带着4万元现金到镇财政所去上缴居委会的违规资金,负责收费的财政所工作人员刘锦俊告诉李,他们不收现金,不过可以先开收据,要李自己到银行去缴款,并告诉了他财政所的银行账户,于是刘锦俊开具了一张4万元的“往来结算收据”给李某丰,李拿着收据和现金离开了财政所。

一年半以后的2018年10月份,永丰镇财政所在进行票据清理时发现该票据款没有入账,可找当事人李某丰了解情况时,他说钱已经交给了刘锦俊。然而刘锦俊却一口否认,那钱究竟去了哪儿了呢?难道会“不翼而飞”?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其中一个人说了假话。

11月份,永丰镇纪委介入调查后,此事在当地居民和镇村干部中闹得沸沸扬扬,既有议论李某丰说的是真的,也有说刘锦俊讲的是真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查一度陷入僵局。这个时候,李某丰急于“自证清白”,于是在2019年1月16日,他走进双峰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刘锦俊收了他上交的4万元现金并私人侵占,请求县纪委将事实调查清楚,还他清白。

双峰县纪委监委受理此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数次正面“交锋”, 在大量证据面前,案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大逆转”,举报人李某丰承认了当时这4万元没有入账,钱在自己手里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将钱退还给镇财政所。事情终于水落石出。

“李某丰侵占应上缴财政的4万元资金,并且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已构成严重违纪,县纪委已对他进行了党纪立案”。双峰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澄清会后,县财政局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批评,并决定将该案在系统内通报并开展清理整改。”

李某丰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最终砸了自己的脚,等待他的将是党纪的严惩。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