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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被重婚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字号: 2013-06-17 09:30 作者:曾安林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1)

核心提示: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依法宣告刘某与罗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娄底新闻网双峰讯(通讯员 曾安林)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依法宣告刘某与罗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1993年,刘某与曾某在广东省登记结婚。1999年,刘某与在深圳打工的罗某相识,不久两人同居生活。2000年10月28日,罗某在刘某不知情及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下,用原告的身份资料在某县某乡民政所办理了与刘某的结婚登记。2011年2月21日,刘某与曾某签订离婚协议后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12年12月6日,刘某作为原告以不服与罗某的行政登记为由向双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日,刘某以一起过了5年为由又撤回起诉;19日,刘某以其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被告使用其身份资料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原告被重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刘某不知情及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使用刘某的身份资料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的结婚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时,由于罗某的行为致使刘某构成法律事实上的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故宣告刘某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编辑/姜友富)

Tags:重婚 婚姻关系 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