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法援中心助受援人当庭获赔1.1万元
娄底新闻网娄星讯(通讯员 李美玲)2月24日,娄星区万宝镇村民刘某当庭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1万元。这是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倾力相助的结果,让受援人得到了一丝安慰。
2016年5月4日,曾某驾驶机动车在湘中大道龙泉花园前段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刘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取证,于当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娄底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刘某伤情为多处挫裂伤,头部撕脱伤等。住院十余天,花费医疗费用25000多元。因刘某系五保户,无收入来源,在住院过程中,刘某的侄子一直与曾某就医疗费用支付及后续治疗问题进行协商,但曾某因车子未买保险,而自己又无钱为由拒绝了刘某。无奈之下,2016年6月3日,经人介绍,刘某在侄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情形,审查通过后当日指派了陈律师承办此案。
陈律师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亲自到交警支队核实事故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就此案展开调查,最终敲定了诉讼方案,向娄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17年2月24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和
律师的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曾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11000元,并予当庭支付。刘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同时委托其侄向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致电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
本案经过历时半年多,受援人终于得到的相应的赔偿款。小官司,大意义,法律援助在弱势群体维权路上不断发挥着它的职能,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