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国凤) 近日,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开成商悦广场2#栋(开成公馆)违规停放电动车,被依法处罚。
此前,大队监督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开成商悦广场2#栋(开成公馆) 廖某、刘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开成公馆的公共门厅处,且不听物业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廖某、刘某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队监督员结合近几年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案例,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普法讲解。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李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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