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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11-29 11:09 涟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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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来(返)涟人员必须提前进行报备,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按照要求报备,带来疫情输入风险。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胡某波,谭某权两人于2022年11月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返回涟源,未按规定报备,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决定命令,被涟源市公安局分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二、廖某旗10月25日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返回涟源,未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涟源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温馨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来(返)涟人员提前报备规定,主动报告涉疫行程,自觉接受健康监测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瞒报、虚报、迟报或不接受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涟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 日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