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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微信好友获刑四年

字号: 2014-03-31 10:42 作者:梁成文 刘世琼 来源:娄底新闻网 我要评论(0)

娄底新闻网涟源讯(通讯员 梁成文 刘世琼)日前,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龚某酒后强奸微信好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5月8日晚,被告人龚某与朋友在涟源市七星街镇喝酒夜宵,夜深人静,备感无聊的龚某等人一起驾车来到其微信好友郭某经营的理发店。在店门外,龚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要求郭某出来,并称如不露面将一直在理发店附近按喇叭,无奈之下郭某答应了龚某的要求。郭某上车后,龚某强行将车开至附近山坡上,对郭某实施了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编辑/刘飞翔)

Tags: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梁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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