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涟源讯(梁成文 聂金娄)“没想到挖蚯蚓会遭致嫂嫂的谩骂,也没想到会被自己的侄儿在家中打伤,更没想到侄儿一家连承认打人的勇气都没有。”原告严某气愤地说。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原告严某各项经济损失4428.82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许,原告严某到被告黄某(严某丈夫的侄子)房屋附近地段挖蚯蚓,黄某之母唐某看见后恶语相向,严某不甘示弱,与唐某对骂,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事态得以平息。岂料当晚,黄某谎称看望叔叔,进入严某家后,发生冲突,致严某在纠纷中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后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500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在纠纷中致伤严某,事实清楚,应承担赔偿严某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严某在纠纷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做出了上述判决。(编辑/姜友富)
责任编辑:梁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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