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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将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

字号: 2014-01-17 15:40 作者:刘慧燕 胡艳 来源:娄底日报 我要评论(0)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冷水江管理部了解到,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简易劳动合同书”中,首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履行缴纳义务,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此举获得群众好评。

劳动合同书中第七条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双方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这意味着,冷水江市人社部门从法律层面,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界定与规范。这在我市是首开先河之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工作,特别是在促进公积金扩面方面不断加大力度。该中心还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建程序,推动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市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84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到了19.97万人;其中冷水江市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280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到40722人。(编辑/付娟)

Tags:冷水江市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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